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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毆打四兒童昨受審

李鐵柱
2018年04月11日07:2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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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覺得小區裡玩耍的小孩太吵,50歲的徐某對4名兒童大打出手,導致其中兩名男童輕微傷。日前,因為涉嫌尋舋滋事罪,徐某在北京海澱法院受審。庭審現場,徐某辯護律師解釋稱,徐某是因為妻子臥病在家,所以才去驅趕在家附近打鬧的孩子。徐某本人當庭表示認罪。

  嫌幾個小孩在小區內玩耍太吵,影響自己與家人休息,身為醫生的男子徐某對他們大打出手,導致其中兩名男童輕微傷。日前,因為涉嫌尋舋滋事罪,徐某在北京海澱法院受審。在法庭上,徐某表示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4月17日下午3點左右,徐某在本市海澱區某小區內,因小孩在院內玩耍吵鬧影響自己與家人休息,於是使用拳腳對被害人范某(男,8歲)、孫某(男,7歲)、盧某(男,8歲)及崔某(男,7歲)進行毆打,導致范某腰背部外傷、腰背部軟組織挫傷,多發皮擦傷﹔孫某面部外傷,面部軟組織挫傷﹔盧某右背部外傷,右背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崔某胸部外傷,胸部軟組織挫傷。

  經鑒定,被害人范某、孫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盧某、崔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公訴機關認為,徐某的行為構成尋舋滋事罪。

  對於指控,徐某在法庭上表示認罪。他承認打了孩子,但是並沒有打得那麼狠,因為和幾個孩子沒有仇。事發后他和孩子的家長同時報的警,警察來后大家一起去的派出所。徐某的辯護律師稱,其中一個孩子擦傷可能是自己過破損欄杆導致的,徐某主觀目的只是為了轟趕孩子,事發時候並沒有用力踢孩子。

  公訴人在法庭上稱,徐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尋舋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案中的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應對被告人酌定從重處罰,但徐某有坦白、獲得被害人諒解、一貫表現良好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庭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緩刑。

  徐某的辯護律師表示,徐某有自首情節,社會危害性不大,且獲得被害人諒解,之前沒有犯罪記錄,此次犯罪是因妻子臥病在家,所以才驅趕在家附近打鬧的孩子。徐某家中還有老人需要贍養,孩子也需要撫養,徐某現在已經悔罪,懇請合議庭酌情從輕處罰。據了解,今年50歲的徐某案發前是北京某醫院的一名主治醫生。

  庭審現場,徐某表示認罪。“我確實犯下了錯誤,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我。”徐某說。

  本案沒有當庭判決。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責編:初梓瑞、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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