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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人網絡求助將有規可依

2018年08月01日14:17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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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個人網絡求助將有規可依

公民基於自身的困難在網絡平台上求助,這種個人求助行為,未予禁止,也未加規范,因此出現了利用網絡募捐平台眾籌喪葬費等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事件發生,相似事件也產生過很多質疑和糾紛。

為規范網絡募捐,近日北京市民政局發布了關於《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見稿有多條內容涉及網絡募捐領域,引起了慈善公益圈的很大反響。這次北京修訂的“慈善規定”,將“個人求助”納入法律法規的治理范圍,為之立規矩。據了解,《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19日。

《意見稿》第七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應當以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名義進行,並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與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募捐方案、募捐財產使用計劃、募捐成本分擔等內容。

此次《意見稿》引起廣泛關注的是第八條關於“個人求助”的規定:個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等平台(以下簡稱“平台”)發布求助信息的,信息發布個人對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平台事先應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並在發布信息時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平台接收到舉報、投訴后及時採取合理措施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平台可有序引導個人與慈善組織合作,個人不得以個人求助的名義變相開展公開募捐。

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第八條明確規定了信息發布個人以及信息發布平台的責任,在一定程度上保証了慈善活動有序地開展,可減少個人私自利用平台虛假募捐獲利的不良現象發生,對於目前較為混亂的慈善募捐環境,可減少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事件發生。

此外,對於少數企業或個人捐贈后不履行捐贈承諾的,《意見稿》第九條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時,應明確履行時限。捐贈人承諾時未明確履行時限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內履行捐贈承諾。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近年來,“個人網絡求助”日益增多,相關的平台也越做越大,這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相應的法律配套措施更應該盡早出台。(記者艾捷)

(責編:王紹紹、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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