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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辦法”為盡職基層民政人保駕護航

2019年11月07日09:23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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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員也是一份良心職業,同時又有風險性。” 這話從黃應強口中說出一點也不矯情。黃應強是浙江溫州洞頭東屏街道做入戶收入核查的民政員,他的工作就是走訪所轄片區,核查邊緣低保戶的家庭、收入等真實情況,從“源頭”確保扶真貧,真扶貧。

  社會救助是兜底性民生工程,是脫貧攻堅和確保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在這項內容中,核查貧困戶的真實情況是重要環節也是基本源頭。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通過壓實責任、創新機制,確保專項治理深入推進,保障脫貧攻堅順利進行。隨著扶貧領域專項治理的深入推進和問責力度的加大,基層社會救助人員工作任務加重、思想壓力增大。

  一方面,如果出現錯保、漏保,相關人員要被追責﹔另一方面,要動態管理該片區600多人的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確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用黃應強的話,“心要負責,腿要勤快。要靠他們‘憑良心上報’。”據黃應強介紹,像他這樣的民政員每天馬不停蹄同時也膽戰心驚,因為要向公安一樣去核查,遇到有些人故意隱瞞社會關系,有些人打零工需要核查他們的額外收入,得費很大周折。這是眾多基層民政員“膽戰心驚”的緣由。

  為了在機制上為如黃應強這樣的履職人員給予保護,10月29日,洞頭區紀委、洞頭區民政局聯合下發了《溫州市洞頭區社會救助盡職免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免責辦法》)。文件要求,在社會救助工作中,將工作人員主觀上已盡職盡責,客觀上由於難以預見的困難造成的失誤與不作為、不擔當行為進行區別對待。

  同時,《免責辦法》也規定了7種情形不予免責,堅持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容錯,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對於“申請人及其贍養、撫養、扶養人在做出申請承諾時,有意隱瞞事實情況,經辦人員已經履行信息核查和入戶調查程序,但均未發現異常而給予社會救助的”等免責條款黃應強連連稱贊。

  據記者了解到,容錯機制在全國各地都有出台,比如山東、福建等地均出台容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創新改革。據曾在紀檢部門任職多年的洞頭區民政局局長紀玉華介紹,“容錯機制一般都在改革創新領域,由紀委和行政部門聯合下發的並不多見。追責的主體在紀檢,單位本部門下發的容錯機制文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遇到問題。”

  浙江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曹淵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洞頭的做法在浙江省社會救助領域是首創,在全國社會救助領域創新案例中也沒發現相似條例,可以說全國首創,希望這種做法能營造願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環境,強化社會救助服務。”

  《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到,該機制目前已申報國家民政部2019年度社會救助領域創新實踐案例。(記者 權敬)

(責編:初梓瑞、杜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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