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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型社會服務項目將獲中央財政支持

2020年07月27日10:16 | 來源:慈善公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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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類型社會服務項目將獲中央財政支持

《慈善公益報》記者從民政部獲悉,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規范項目評審及運作,加強資金監管,提高項目效益,民政部日前印發《2020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據記者了解,2020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三區三州”等西部地區(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深度貧困地區和湖北省、江西省、湖南省開展社會服務等活動。項目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用於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具體資金分配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2020年中央財政支持的項目包括發展示范項目、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和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等四個類型。其中,發展示范項目,用於資助“三區三州”等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用於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在“三區三州”等西部深度貧困地區和湖北省、江西省(羅霄山片區)、湖南省(羅霄山片區)開展兒童關愛、扶老助殘、救助扶貧等社會服務活動;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用於資助地方性社會組織在“三區三州”等西部地區以及湖北省、江西省(羅霄山片區)、湖南省(羅霄山片區)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即以孤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在內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示范項目,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項目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除師資費外,平均每人每天費用不超過550元。

項目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申報;地方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由項目實施地的省級民政部門接收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每個社會組織最多申報1個項目,如不同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隻能申報1個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10日。

民政部強調,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按程序批准。項目資金應當用於受益對象和社會服務活動,不得用於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開發軟件、考察旅游、戶外活動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民政部要求各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根據自身實際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范項目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做好風險防控。通過項目執行工作,進一步增強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意識,積極參與到脫貧攻堅工作中,用好自身優勢,提升服務水平,發揮示范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王學軍)

(責編:王仁宏、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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