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公益

用法治守護知名人士墓園的肅穆

2019年09月10日08:30 |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小字號

  晚清“中興第一名臣”曾國藩,有其“正面”和“側面”,可謂毀譽參半。不管怎樣,作為終生“克己尚拙”的傳統士大夫,曾國藩及其家族深刻影響了近現代中國。曾國藩墓園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不言而喻。

  然而據媒體近日報道,位於長沙城西南15公裡處,岳麓區坪塘街道伏龍山的曾國藩墓園,“狀況堪憂亟需修繕”(《南方周末》2019年9月7日)。目前,當地有關部門表示,已啟動修繕工程申報專題方案,正在向國家申報。

  1996年被列為湖南省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入選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曾國藩墓,為何不僅保護修繕乏力,還遭遇“墓園的恢弘氣勢和田園風光,成為漸漸消失的傳說”的尷尬?

  深究之,墓園的破壞,至少可歸因於以下諸端:

  其一,物權觀念不張,職權銜接不暢。曾國藩墓園經歷了從私產到公產的歷史演變過程。1949年以前,墓園是曾氏家族的“陰宅”和私產,包括了土地、草木及建筑物的全部所有權,為此,曾氏家族依傳統設置了守墓人,專司墓園守護。1950年代以后,墓園物權歸屬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處於分離和模糊狀態。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從法律角度而言,至少從被確立為文物保護單位伊始,曾國藩墓園就成了公物,依法應由當地政府及其文保職能部門承擔起特殊公物(文物)的保護修繕職責。

  不幸的是,墓園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在此期間幾經變更。在行政區劃的“流轉”中,不同轄區及其文保部門之間權力移交缺乏有機銜接。墓園先前的修繕保護規劃剛性不足,被幾度擱置,近乎廢棄。

  其二,法治思維依附於經濟,依然是歷史文化傳承和文物保護的最大障礙。曾國藩墓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如果地方政府財政吃緊,可以依法申請中央專項文物保護修繕經費。可見,曾國藩墓園保護不力,經費並非核心問題。

  為此,我們亟待確立:公物也是物,在“以人為本”和人權保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物權觀念,實現公物保護與私產保護的兩輪驅動﹔以規劃的科學性、歷史性和文化性為基礎,強化規劃的法律剛性,樹立規劃就是法律的觀念,並著力提升文物歷史風貌的一體規劃觀和整體保護觀﹔文化也是持久的生產力和軟實力,歷史傳承和價值重建應注重文化符號、文化載體的預防性和搶救性保護,以看得見的文化因素感知歷史的厚重。

  其三,科學立法仰賴嚴格執法。就立法而言,我國對作為文物的知名人士墓園保護,已形成了立體的保護體系。那麼,何以曾國藩墓園還會遭受破壞如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筆者以為,執法不嚴甚至執法者的職責失守是主因,隻有有效根治怠政、濫政、懶政,問題才能得到徹底解決。

  慎終追遠,歷史人物故居墓園,無不維系家國情懷﹔產權保障,公物私物,每個環節都事關法安天下。文化基因是經濟建設的魂魄,讓我們站在歷史的高度,用法治守護知名人士墓園的肅穆。

  不僅僅是曾國藩墓,長沙還有左宗棠墓,也亟待保護的升級改造,以告慰“東戡閩越,西定回疆”的英雄亡靈!

  (作者為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倪洪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初梓瑞、杜燕飛)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