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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倆挪用92歲老母養老金 囑咐醫生不要用藥

鄢琴 胡燕
2016年03月25日08:37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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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兒:

  媽媽的醫療費不夠了,

  姐姐你趕緊來付

  “我看到媽媽的存折上每個月都有拿款記錄的,但是醫生跟我說,在我姐姐照顧我媽的期間,還留有7500元的醫療費未結清。媽媽每月的養老金剛夠療養院開支,我認為欠下這筆錢的原因就隻有一個,就是我姐姐把這筆錢私吞了。”

  何阿姨表示,7500元的醫療費自己后來已幫姐姐付清。但是,在何阿姨照顧期間又累積起2萬多元的醫療欠款,何阿姨覺得這個錢她沒必要還:“我媽媽的房子現在是我姐姐在住,一切都是我姐姐在享受著。再說了,之前她欠的7500元我都幫她還了,現在還欠的2萬多元應該她來幫我付了。”

  大女兒:

  你把媽媽的養老金取完了,

  我才不來“買單”

  何阿姨姐姐聽了妹妹的話,表示:“雖然我拿了媽媽的一部分養老金,但是媽媽的醫藥費我也是有支付過的。存折記錄上都有記錄,有存有取的。可是,存折到我妹妹手上后,每一筆記錄都是支出,根本沒有存進去的記錄。而且,我發現每次取錢的金額越來越大,從剛開始的2000元左右,一下子變成了3500元、5900元、7000元,多的甚至高達12000元。”

  何阿姨姐姐還表示,何阿姨甚至比她更過分:“我好歹還經常去照顧媽媽,可是她一個月就去看幾次,而且連照顧媽媽、給媽媽買東西都要算錢,幾十塊錢都要從媽媽的養老金裡面拿!”

  主治醫生道驚人實情:

  姐妹倆為省錢,

  請求醫生不給老母親用藥

  老母親的主治醫生李醫生說:“對於這兩個姐妹,我不想評價。她們媽媽一個月的養老金有3500多元,剛夠醫院的醫藥費和護理費。但是,這麼大的年紀偶爾有個感冒、發熱很正常的。我們要額外給她用藥,但是她們兩姐妹都不肯付醫藥費,一直拖欠著,一點點錢都很斤斤計較。”

  李醫生表示,作為子女,隻盼望長輩能健健康康的,但是這兩姐妹卻不這麼想。“更讓人心涼的是,每次來醫院看她們的媽媽,不問問她們媽媽病情怎麼樣,不問問我們怎麼給她媽媽治療的,永遠只是一句話,‘給我們兩姐妹省一點,最好不要給媽媽吃藥。’”(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古人雲:“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可是近日,何阿姨兩姐妹找到了筆者,告訴筆者從92歲的老母親住在療養院兩年以來,護理費和療養費都是從老母親每月3500元的養老金裡直接扣的,但是至今卻欠下了將2萬余元的醫療費。現在,兩姐妹都拒付這筆欠款,雙方指責不斷,認為都是對方挪用了母親的積蓄。

  據了解,兩姐妹的母親兩年前因摔跤導致腦部受傷,一直住在療養院治療。兩姐妹商量好是輪流照顧老母親起居,一人照顧一年。第一年由何阿姨姐姐照顧老母親,老母親的存折也是放在她手裡。直到第二年,何阿姨去醫院照顧老母親時,兩姐妹的矛盾爆發了。

  和事佬調解

  孝敬、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父母把我們拉扯大不容易。小何姐妹不僅沒有孝敬92歲的老母親,還拿著老母親的錢不給老母親看病,這些行為都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兩姐妹願意把私自挪用老母親的錢如數還上,醫院的欠款各自承擔一半,並且承諾,老母親存折的錢隻能用來給老母親治療。

  子女對年邁的父母應承擔贍養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也規定:“贍養老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何阿姨姐妹倆作為老母親的女兒,應當承擔起對老母親的贍養義務,包括照料老母親的日常起居,負擔老母親的基本開銷、醫療費用等。二人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傳統的公序良俗,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若今后再發生此類情況,老母親可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履行贍養義務。鄢琴 胡燕

(責編:史雅喬、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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