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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受訪者認為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用作代步工具不安全

王品芝
2016年09月06日09:2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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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畫:葉綠

  時下,不少年輕人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看起來非常“酷炫”“時尚”,但也存在安全隱患。近日,北京、上海警方對電動滑板車等違法上路行駛進行集中整治。根據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北京罰款10元,上海罰款20元或50元。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9.8%的受訪者嘗試過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62.1%的受訪者認為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用作代步工具不安全,56.4%的受訪者建議加強對新興代步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

  39.8%受訪者嘗試過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

  調查中,39.8%的受訪者嘗試過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作為代步工具,60.2%的受訪者沒嘗試過。

  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上班的肖晨剛剛購置了一輛電動平衡車。“我住的地方離地鐵站有段距離,坐公交車似乎沒必要,走路又嫌遠,以前經常花錢坐‘蹦蹦車’(電動三輪車)來回,后來看到有年輕人騎電動平衡車,自己就想試一試。”肖晨說,雖然她是女生,但控制電動平衡車也不難,“使用起來很方便,控制得好的話也很安全”。

  調查中,62.1%的受訪者認為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用作代步工具不安全,53.3%的受訪者認為存在隱患。此外,31.4%的受訪者覺得很時尚,45.4%的受訪者認為很方便。

  把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用作代步工具會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呢?重心高、穩定性差(53.1%)和缺少防護設施(52.5%)是受訪者認為的主要隱患。其他依次為:受大量不可控因素的影響(49.9%),行駛時速過高(41.9%),剎車距離過大不安全(41.6%),部分產品缺少說明書或說明書內容不全(26.3%),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22.4%),電池組存在過熱、爆炸的隱患(22.0%)以及沒有符合規定的生產標准(15.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交通科學與工程學院汽車工程系教授許駿介紹,電平衡車跟自行車、行人都是一樣的,在人車事故碰撞中沒有保護,從交通安全角度來講,屬於弱勢道路使用者。所謂電動平衡車是否安全,要與同類弱勢道路使用者比較,具體主要看3個階段,事故碰撞前、碰撞中、碰撞后。

  許駿說,碰撞前的安全是指開電平衡車跟汽車發生碰撞的概率會不會比較大,這很難定量化研究,但是可以類比。“比如汽車開得越快,發生事故確實越多、風險越高。以此類比電動平衡車,顯然騎車人速度越高,發生碰撞的概率就會越高,風險越大。從這個意義上講,速度高了肯定是不安全的。一般自行車的時速是10公裡到15公裡每小時,電動平衡車是15到20公裡每小時,有的甚至到25公裡每小時”。

  北京市消協日前發布的電動滑板車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在測試的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剎車距離最長達9.9米。

  許駿說,以4米和10米這兩個值來換算的話,輪胎和路面的摩擦系數大概是0.16到0.39,正常車輛輪胎和路面的摩擦系數是0.75。摩擦系數是輪胎和路面作用,以及制動器的綜合效果,也就是說制動器效果越好,減速度越大,摩擦系數值越高。電動滑板車相比於正常汽車的摩擦系數明顯較小,那碰撞前就不安全,因為剎車距離長。

  愛爾蘭都柏林聖三一學院的在讀博士生尚詩曾在碩士研究生階段進行過電動平衡車在交通事故中的安全性能研究。尚詩表示,電動平衡車具體操作時加速的時候往前推,剎車的時候往后拉,但是操作者一慌亂容易控制錯誤,此外,操作時候的不可控因素也很多,操作者一般也沒有防護設備保護,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但是,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隻要限制最高時速,提高制動性能,使用電動平衡車並不會增加傷害的風險。”許駿說,“在交通安全領域,學術上主要研究碰撞中和碰撞后的安全,所謂碰撞中就是弱勢道路使用者跟車接觸后,跟車體發生的碰撞﹔碰撞后是指碰撞發生后,人的某個部位跟地面發生接觸。據我們的研究來看,它在碰撞中的安全性能甚至在有些時候要比騎自行車或者行人要好。而碰撞后產生的后果跟自行車、行人是差不多的,拋開碰撞前的安全性能來講,我們認為電平衡車,包括電動滑板車並不比自行車或者行人更危險。”

  56.4%受訪者建議加強對新興代步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

  如何安全使用電動滑板車、平衡車?56.4%的受訪者建議加強對新興代步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56.0%的受訪者建議完善相關的交通法規,51.8%的受訪者建議盡快明確此類工具的屬性、用途,46.2%的受訪者建議制定相應強制性標准,從生產、銷售環節就開始加強監管,39.0%的受訪者建議加重對電動滑板車等隨意上路的懲罰,28.3%的受訪者建議銷售商承擔責任,向消費者明確說明產品的使用范圍。

  許駿認為,生產廠家應該嚴格限制生產出來的電平衡車的最高時速,同時改進電動平衡車的制動性能。“從電動自行車來看,國家對於電動自行車是有法規規定的,時速不得高於30公裡,但是生活中例如快遞小哥們的速度經常能達到四五十公裡,這就是生產廠商本身的問題,設計的最高速度太高了,而最高時速是可以通過設計來限制的。目前電動平衡車沒有統一的生產標准,廠商或許可以遵照自行車的最高車速來設計”。

  “此外,使用者的素質也是一個關鍵的問題,電動平衡車非常機動靈活,使用者可以在大馬路上隨意穿行,這肯定會增加發生事故的概率,任何東西,使用不當都會造成危害”。許駿認為,提高使用者本身的行車安全意識非常重要。

  許駿說,對於新的產品、革命性的東西,整個社會需要以一種更加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去面對,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創新。“如果法規落后於現實,應該反過來去修訂法規”。

(責編:史雅喬、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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