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法律應細化對校園欺凌行為的干預

12月9日上午,一篇《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凌說NO》的文章在網上廣泛傳播。文章作者稱,自己在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二小上學的十歲兒子,在學校遭遇校園欺凌。10日上午,中關村第二小學對此作出回應:“有不實內容,從事發到現在,學校一直在積極努力協調,客觀、公正地處理幾方家長間的相關訴求和矛盾糾紛。學校還將做持續努力,力爭達到多方認可的結果”,呼吁“讓教育問題回歸校園進行處理”。10日晚,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一切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發的角度,高度重視,主動工作。發現問題,嚴肅對待,將妥善處理此事”。事件中的受害學生家長向記者表示,校方已安排家長於下周進行約談(12月11日中國青年網)。
當事學生家長和學校能選擇坐下來解決問題,起碼讓事件的“妥善解決”有了起點。公眾期待透過此事,對校園欺凌事件中每一個孩子的心理健康學校該如何保護,應引起高度關注。
文章中,當事家長指出,孩子在學校受到其他同學欺負后,“出現了入睡困難、易怒、極度需要陪伴、情緒激動等症狀”,當醫院“重度抑郁”“急性應激反應”的診斷擺在眼前,學校仍認為這只是一個“過分的玩笑”,讓不少網友直呼“童年再現”,一定程度上凸顯了校園欺凌事件或長期存在著,而人格教育和心理干預在學校教育中或粗糙或缺失的問題,也不僅僅是某一個學校和區域的孤例。
其實,欺凌事件中的每一個孩子,沒有贏家,都是受害者。被欺凌的孩子,受到的傷害顯而易見,而欺凌他人的孩子,同樣有了創傷,他們的行為暴露了人格成長上的瑕疵,而因欺凌得逞在行為上和心理上產生的優越感覺,會助長和刺激他們下一次以強凌弱。人格瑕疵或許來自家庭,也或許來自學校和社會的大環境,一旦暴露出來應被學校和家長及時發現,積極疏導和健全,避免下一次甚至慣性行為釀成大禍。
保護孩子心理健康,學校和家長肩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社會作為一個大環境,應在法律和制度的引導下形成對“校園欺凌行為堅決說不”的共識。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是國際通行的首要原則,沒有哪一個孩子,是一瞬間從天使就變成了惡魔,校園欺凌行為應被視為這個轉變過程中的一個階段,被立法和實務部門高度重視。
霸凌或欺凌,目前尚未成為我國的法律概念。與一般的人身傷害不同,欺凌事件通常表現出對精神層面的傷害,應得到法律層面的積極回應。實際上,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我國相關的法規並不少,對心理健康的保護,通常作為第一條明確指出,問題是在具體操作中,如何保護心理不受傷害,一旦受傷,如何干預,這類條款少之又少。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相比法律,雖然強制性不夠,但九部門集中對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聯合發文,或為日后的立法活動提供動力和參考。在此,也期望有關部門能通過本事件,積極關注公眾的呼聲,啟動有效干預的措施,保護好每一個天使。(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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