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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精神病患者被护工打成高位截瘫 施暴者被批捕

韩宇

2015年01月13日10:1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网言网语

  患者到精神病医院入院治疗“第二天就被医护人员打成了高位截瘫……直到家人探望时才发现,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近日,一则曝光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员工殴打病人致高位截瘫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两名“白大褂”男子对一男子拳打脚踢,将其从床上打到床下,共殴打50余下,期间围观者也参与其中。视频中介绍,爆料网友的哥哥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入院治疗,“第二天就被精神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打成了高位截瘫。而医院没有将这一情况通知家属,也不给治疗,直到家人探望时才发现,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法制日报》记者经过调查得知,视频中这家精神病医院员工殴打病人情况属实,涉事两名员工已经被批准逮捕,而被打病人被鉴定为重伤一级,医患双方陷入了后续50万元的赔偿金纠纷中。

  视频曝患者被打50余次

  记者在网上看到了这段长达1小时33分的视频,其中殴打视频时长为12分钟左右,该视频录制时间为2014年1月5日。

  视频中显示,当日18时40分,两名“白大褂”男子走到一个床边,其中戴眼镜“白大褂”男子用手点了点躺着的男子,紧接着一名寸头男子用右手把男子的头部向左拽了一下,戴眼镜“白大褂”男子这时突然伸出右腿踹向男子的大腿处,随后另一名偏瘦的“白大褂”男子也踹了男子一脚,2分钟内,二人共踹了14脚。

  脚踹过后,偏瘦“白大褂”男子连续拳击、肘击男子,寸头男子从画面下方走上前,对男子头部连续掌掴14次。

  偏瘦“白大褂”又踹了一脚后,男子倒在床上,戴眼镜“白大褂”将男子从床上拖至地上,两名“白大褂”开始对其进行一分半钟的拳打脚踢,围观者中的两人也参与其中,殴打过程持续到18时52分22秒才结束,18时52分36秒,两名围观者将男子抬回床上。

  视频最后定格在19时32分,其间被打男子两次从床上坐起,最后在其他人的搀扶下拿到了瓶装物,并喝下。被打男子在床边站了一会儿,倚着床脚慢慢坐下,上半身渐渐躺在床上。

  经统计,两名“白大褂”男子对男子拳打脚踢50余次。

  帖文称被打前行动自如

  记者调查发现,2014年12月24日,网上又上传了一段长约7分钟的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躺在床上,旁边有人查看他的情况。

  视频下方有1000余字的情况介绍,称精神病人赵彦莉(被打的患者)2014年1月4日被辽中六间房精神病医院的医护人员接走进行治疗。当时行动自如,能与别人下棋、打扑克、捕鱼、打鸟等。

  情况介绍中提到,1月9日,家属去探望,约半小时后医院方用轮椅把赵彦莉推出来。赵彦莉的眼睛青了,脸肿了,手也不好使,胸部以下都不能动了。

  发帖人称:“我问是怎么回事,当时有一个自称是院长的人说1月5日我哥哥当着女护士面脱裤子,女护士喊患者打的……”

  回应称侮辱护士招致殴打

  针对在网上热传的相关视频,沈阳市辽中县委宣传部门在今天下午作出了回应。

  回应称,经查,患者赵彦莉,男,因患精神病于2014年1月4日入住辽中县精神病医院,属低保户,享受免费就医。入院后,按照精神病患者治疗方案进行正常治疗。1月5日晚因患者当面谩骂侮辱护理人员,被两名男护理人员打伤。

  1月9日,赵彦莉的弟弟去精神病院探望,发现哥哥被打,与精神病院交涉后,双方立即到县、市、省医院检查,诊断为颈椎损伤、肋骨骨折并伴有发烧。

  2014年1月17日,精神病院与赵彦莉家属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赵彦莉35万元,赵彦莉家属自愿要求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精神疾病及目前疾病,并表示若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家属负责,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甲方利用现有技术和条件继续给患者治疗及生活护理,但不保证治疗效果(赔偿协议第二条)。”

  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期间,发现患者睾丸处有一小肿物,医院通知患者家属,4月4日,患者家属同意出院治疗,目前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

  回应中还提到,辽中县卫生局调查组在调查此投诉案件时发现辽中县精神病院存在打人护士张某属非法执业、该院属超范围执业、医务人员殴打患者致伤存在严重医德缺失等问题。

  2014年4月28日,辽中县卫生局给予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处以3000元罚款。

  两名施暴者已被批准逮捕

  针对医患双方的再次调解情况,回应中也有涉及,但至今还没有达成一致。

  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要求对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而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元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另外,记者经过核实了解到,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另案处理。

  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已于2014年6月18日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记者 韩宇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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