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公益>>公益话题>>曝光台
人民网>>公益>>正文

空姐捎带紫檀遭外国海关处罚被解雇

2015年03月26日09:15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空姐捎带紫檀遭外国海关处罚被解雇

  因携带紫檀制品被印度海关处罚,空姐王某被航空公司解雇。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王某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驳回王某的上诉。

  王某原是某航空公司空勤乘务员,双方于2007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王某因购买携带紫檀制品被印度海关处罚,2014年1月1日,航空公司向王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随后,王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航空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14年1月2日至1月15日停职期间的工资13000元。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航空公司与王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航空公司支付王某2014年1月2日至1月15日期间工资912元。航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航空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王某在录音中明确承认自己为别人带紫檀物品,因而被印度海关处以罚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印度相关法律并受到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客舱服务部乘务员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严禁违法违规“捎、买、带”责任书》的规定,故航空公司据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王某工资。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王某认为,自己购买时并不知晓此物品为紫檀制品,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提前知晓印度海关相关规定。另外,管理手册并不具备合法性,且公司未将管理手册进行公示或告知。

  航空公司则认为,管理手册规定,乘务员严禁违法违规“捎、买、带”。他们已将管理手册发放给王某,王某知悉印度海关的相关规定,且管理手册中的海关不仅仅指中国海关,还包括各驻地国的海关规定,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网站中的清单显示,紫檀加工制品不允许携带。此外,航空公司表示,因为王某被印度海关处罚,导致航班延误并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王某表示,航班延误是源于飞行计划书被地面人员取走,而少一名乘务员并不影响航班起飞,她上航班时飞行计划书还未返还,因此航班延误与她被海关处罚无关。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航空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王某确实已经因违反印度海关规定遭受处罚,此事实双方并无争议,航空公司根据管理手册,且经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三中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记者 刘可 通讯员 任轩毓)

(责编:初梓瑞、史雅乔)

相关专题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