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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暴打幼童路人漠视

陕西省洛川县警方称其患精神分裂已刑拘

张思佳 施志军 裴晓兰

2015年05月08日08:46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①监控拍到男子施暴过程。

  视频截图

  ②受伤男童跟随妈妈就医。志愿者供图

  7日,网曝“一名男子残忍殴打孩子”的视频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据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警方称,被打的男童颅骨骨折,无生命危险,打人者王蛟龙(男,28岁)患有精神分裂症,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施暴30多秒两路人无视

  网友上传孩子被打视频时长1分44秒,一名男童拿着簸箕和笤帚在扫地,3秒钟后,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从拐角处走来,直接用脚踹倒了男童,又狠踹其肩部及头部,用笤帚和簸箕连续猛击孩子头部和身体其他部位,整个殴打过程持续了30多秒,其行为野蛮、残忍。据该视频显示,事情发生后有两人经过,一人骑摩托车,一人步行,但他们都只是扭头看了一眼,没有停下脚步,更未上前制止。视频末尾,有6人从旁边的房间冲出来,几名男子上前将打人者制服在地。

  该视频被多次转发,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谴责打人者,还有人指责两名路人。“就算是怕起正面冲突,也应该报警叫人而不是直接无视走掉;再有,孩子家长也应该看好孩子”。一名网友在该视频后面发表评论。

  经医院检查男童无大碍

  受伤男童被送到了洛川县人民医院。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上该院主治医生王医生。王医生说,被打男童4日晚送到医院,颅骨轻微骨折但意识清醒,脸上和手上有被打后的淤青,孩子受到惊吓精神状态不佳,“已入院3天,无生命危险,孩子父母今早上带他到西安大医院做检查了”。

  昨天中午,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儿童紧急救助项目,西安的一名志愿者邱华赶到西安市儿童医院陪同男童及父母一起在医院检查。

  昨天下午5点,西安市儿童医院接诊医生许冠平介绍,上午9点孩子进入她的诊断室时,她发现,孩子精神状态很好,还很调皮。经过诊断,从孩子的CT检查结果来看,临床诊断为脑外伤。影像诊断结果为左侧额顶部头皮血肿,皮下积气,左侧顶骨骨折。“其实并没有太大问题,只需要服用消炎药防止发炎即可,也没有必要住院治疗。”听说孩子没大事,男童的父母才放了心。邱华说,将会尽量为孩子父母提供帮助。

  警方称施暴者患精神分裂

  昨天下午,洛川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5月4日晚8点59分,接到群众报警称,洛川县城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口,一成年人将一小孩打伤。当晚9点,出警的凤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将寻衅滋事的成年人(王蛟龙)控制,将受伤小孩送往洛川县医院治疗。

  经调查,4日晚8点43分,洛川县凤栖镇后子头村王蛟龙(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在县中心街重庆巴锅香辣菜馆门前,对拿笤帚、簸箕玩耍的儿童哲哲(男、汉族、2012年8月15日出生,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人),无故实施殴打。王蛟龙已被刑拘。

  □家属

  追责暂顾不上 孩子康复重要

  7日下午,记者在西安市儿童医院附近的超市门口找到了被殴男孩的父亲李培建以及孩子的姨父韩豆豆。李培建是洛川县凤栖镇高堡村村民,事发当时他正在洛川县城干活,孩子跟着妈妈在舅舅所租的商铺玩耍。李培建说,孩子前几天还常有不清醒的状态,“现在只要不碰头部伤处,他状态就还可以”。

  对于打人男子,李培建表示,“我们现在顾不上管别的事情,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健康。等孩子康复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他说,经过这件事一家人也是引以为戒,不会再让孩子脱离家长的视线。

  □追问

  1 精神病人伤人是否负刑责?

  要看当事人犯罪时能否自辨自控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这需要经过精神病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为精神病人犯罪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则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行凶者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施暴时并未发病,则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另外,行凶者负什么样的刑责,还要看被害人的伤害结果。按照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级别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阮齐林教授指出,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程序由检察院申请,由法院最终决定。

  2 如何避免精神病人发病伤人?

  监护人应及时喂药并带其就医

  回龙观医院医务处主任李娟表示,精神病人会有一些言行举止上的特征,“认真观察就能看出来”。

  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攻击别人的原因,李娟分析有可能是幻听,“他可能忽然听到有人在耳朵或者脑袋里告诉他‘你去打那个人’,他就想去攻击对方。”还可能有妄想,“他可能比较敏感、多疑,感觉周围的事情对他不利。有人扫地,他怀疑是不是要把他扫地出门。或者突然感觉周围环境和刚才不一样,他会随意去攻击任何一个人。”

  李娟称,季节交替时,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容易反复,精神状态会出现波动。监护人应该引起重视,让患者按时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李娟认为,监护人有职责督促患者坚持服药、定期看门诊。“在患者病情波动时应时刻监护,一旦发现患者有伤人的举动应该及时制止,或者督促患者赶快去医院就诊。”她同时呼吁,法律应该加强对监护人失职的处罚。

  3 监护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卫生法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卓小勤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精神卫生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卓小勤认为,此案中,行凶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卓小勤同时指出,如果监护人确实家庭困难,没能力支付患者的治疗费,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提供必要帮助。他认为,如果基层政府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有失职行为,仅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则显然不公平,还可能涉及对相关基层组织的追责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 张思佳 施志军 裴晓兰 新华社

(责编:初梓瑞、史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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