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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花盆坠落砸死5岁女童

杨凤临

2015年06月11日08:45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涉事的花盆置于景观墙上,由水泥球支撑。法院供图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5岁女童在自家小区内玩耍时,不幸被景观墙上脱落的花盆砸中,经抢救无效后身亡。事后,女童的父母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4万余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妇居住在石景山玉泉路某小区内。今年3月19日,二人5岁的女儿玲玲(化名)跟着王女士在自家小区内的广场上玩耍。当玲玲路过广场旁的景观墙时,墙壁上的一个锥形花盆突然脱落,正好砸中玲玲。王女士赶紧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玲玲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李先生夫妇通过走访发现,砸中玲玲的锥形花盆属于某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所有,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玲玲的父母认为,花盆未有任何隔离或加固措施,存在脱落的安全隐患,且开发商和物业未在该建筑物下设置任何警示性标志,最终造成了玲玲的死亡。夫妇二人遂起诉开发商和物业,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

  昨天,玲玲的父母均未出席庭审。庭审时,李先生夫妇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事发地点的照片、女儿的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为悲剧应由谁负责。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称,锥形花盆是开发商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两被告对花盆没有采取任何隔离或加固措施,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应共同为玲玲的死承担赔偿责任。

  庭上,原告律师播放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玲玲的家属爬上出事的景观墙,用手摇晃墙上的锥形花盆,可见花盆底部产生松动。律师称,该视频拍于事发后,可见两被告仍没有加固。

  两被告不同意李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辩称,开发商只负责楼盘的开发和买卖,不负责锥形花盆的管理和养护,因此不是适格被告。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小区景观墙上的锥形花盆由三个水泥球支撑,此前无论是刮风下雨,从未发生过脱落事件。事发当天是微风,花盆不会无故坠落。二被告均质疑是玲玲攀爬景观墙,导致花盆脱落。因此,他们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向公安调取视频资料,调查玲玲的真实死因。

  物业公司还称,此前曾多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父母禁止小孩攀爬景观墙,并认为是监护人疏忽看护导致惨剧。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事发前,王女士已做了评估,觉得安全才放心让她在一边玩耍,已尽到看护照料的责任。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编:初梓瑞、史雅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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