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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公社启动年内二次互助 筹集30万元救助白血病社员

2015年08月25日14:20  来源:人民网-公益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史雅乔)继在7月成功为一位不幸身故的社员家属筹集10万元康爱金的抗癌公社,近日又在抗癌公社平台公示了一位不幸身患白血病社员的资料,酝酿着9月为其筹集30万元的治疗费用。

而在公示之前,还派出了抗癌公社总部代表,泰安分社的负责人及《泰安晚报》的记者前往慰问该患病正式社员高萍(化名)女士。此行的目的是核实身患白血病高萍的病情,并帮助其申请最高30万元的获助权利。“作为抗癌公社的一员,高萍曾向他人奉献过爱心,现如今她也有权享受社员的权利。”一位抗癌公社社员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到,为了让高萍安心治病,抗癌公社代表马维坊在探望该社员时就跟她明确表达了公社资助的信心,他对她说:请放心,我们已经将您的资料上传到了平台,公示期满后,就有权得到公社社员资助了。”

**正式社员患25种大病可获得公社保障**

据介绍,抗癌公社成立于2011年5月,是一个以旨在帮助百姓在身患癌症以及其它24种大病时筹集医疗费用的公益组织,目前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城市分社,拥有近20万社员。

“健康的人可以免费加入抗癌公社,除了作为社员互助的义务外,不需要向公社缴纳任何费用。”抗癌公社创始人张马丁告诉记者,抗癌公社坚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被外界认为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力补充,更被著名经济学家胡景北教授誉为“保障事业的一大创新”。

当然,加入抗癌公社需要满足以下健康条件:一是未曾患有或未正患有尿毒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脏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肝硬化、癫痫、精神疾病、糖尿病等疾病;二是不存在曾或正在接受透析、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等状况。“不符合健康条件的可成为爱心社员,但没有受助权利。

按照抗癌公社章程要求,成为正式社员后,当有社员身患包括癌症(含白血病)在内的25种大病以及身故时,其他社员需要资助该社员不超过10元的一笔善款,也叫康爱金。计算公式为受助人权利除以当时公社人数,未成年社员需由其家长代为履行一半费用。而所谓正式社员,就是通过了观察期的社员:其中40周岁以下是180天,40周岁及以上是360天。

一位抗癌公社社员向记者表示:“社员加入公社,可以理解为帮助他人就是帮助自己。根据抗癌公社平台公示消息,高萍是2013年加入抗癌公社的,期间她曾向一名社员进行过捐助,因此她具有获得其他社员救助的权利。”该社员介绍说:“这是一个大家庭的温暖,可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我认同这种理念”

**互助资金全部用于患病社员治疗**

虽然抗癌公社是一个面向全民互助的平台,不过记者了解到,根据抗癌公社规章要求,社员所享有的权利,根据年龄不同有着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加入公社时年龄在40岁以下的,患癌症时享有的权利为30万,其它24种大病时为10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10万;

加入公社时年龄在40岁(含)—49岁的,患癌症时享有的权利为15万,其它24种大病时为4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为10万;

加入公社时年龄在50岁(含)—59岁的,患癌症时享有的权利为4万,其它24种大病时为1万,意外或疾病身故时为10万;

加入公社时年龄在60岁(含)—65岁的,患癌症、大病和身故时的权利为资助贡献的10倍。“65岁或65岁之后加入的,患癌症、大病或身故时,享有的权利为在公社终生支出的资助总额+公社爱心资助。”马维坊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作为一个互联网互助平台社区,抗癌公社不设资金池,所有的捐款都通过“点对点”模式进行捐助,100%直达患病社员的账户。“受捐人信息和捐助金额都是公开的,保证了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根据进度,高萍女士将在8月31日完成社员内的公示,抗癌公社将在9月1日开始发动社员资助,按照规定,高萍最快可在国庆节左右获得一笔捐助。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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