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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官烛看家书”是儒家思想教育的廉洁典范

2015年11月07日21:59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手机看新闻

  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期博州有位州官,为官极廉洁。一天晚上,他收到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一定是朝廷有什么要事,马上令公差点蜡烛阅读,读了一半他又让公差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家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们对此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的家属的情况的,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

  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这在许多人看来颇有几分“迂腐”,别说是用官烛看半封信,就是一封信、十封信、百封信,也不会有人去“斤斤计较”。因为用根蜡烛是再小不过的小事。可是就这么一件小事,这位州官却看得很重。可见他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

  这就是儒家思想教育的典范。

  再看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公”与“私”的观念却远不如那州官分明。明明是单位工作用的电话,却有人用它打私人长途,且一打就是几十分钟;明明是公车,却经常用它办私事;明明是集体的财物,却想方设法让它们长上“翅膀”,飞到自己家里。更有甚者,有人干脆把“公”与“私”作了颠倒。

  喜欢占公家小便宜的思想要不得,更放纵不得。俗谚说:“金钱如粪土,气节胜黄金。”清朝张伯行曾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一方面,贪占公家小便宜,使人失去了气节和人格,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它会促使一些人滑向堕落的深渊。俗话说,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许多人之所以腐化堕落,就是由于有了“第一次”和不能慎微,而一步步滑下去的。

  在处理“公”与“私”问题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准确把握自己,像灭官烛看家书的那位州官一样,认真对待生活中的每件小事,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责编:初梓瑞、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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