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希特勒时期的“强禁”措施,换来了血的教训
◎洪莉
人的生命价值绝不能用智力分出高低,也不能以身体是否健康论优劣。这些理念,在德国是最重要的普世价值观。
在医疗发达﹑人人有医保的德国,孕妇从怀孕到分娩,要经历一系列的定期检查,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尽管如此,在德国也有残疾孩子出生。怀孕期间如果胎儿被查出患有不可治愈的先天性智障,这个胎儿是否被允许终止生命﹖谁有这个决定权﹖
就此问题,笔者查阅了德国相关流产法律条文,请教了专业律师。笔者首先要说明的是,德国没有专门针对先天性疾病或智障胎儿的流产规定,也就是说,所有胎儿,无论“正常”与否,都一视同仁受到德国胎儿保护法规的保护。
德国目前的堕胎法规条文是于1995年做出最后修正的﹕原则上,堕胎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在下列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堕胎行为,可以免予起诉。
一.堕胎咨询法规﹕怀孕期在12周之内的女性,自己要求终止怀孕时,必须去持有咨询许可的专业医生处,进行专门的堕胎医学咨询。在咨询中,怀孕女性须阐述堕胎理由,由专家给予分析帮助,同时专家须清楚地介绍流产手术过程,和可能对身体产生的影响等等。在进行了清楚明确的医学咨询后,怀孕女性将得到咨询医生开具的记录着详细咨询内容的证明书。持这张咨询证明书,怀孕女性可到妇产科医生诊所要求流产。流产手术必须在完成了咨询3天之后方可进行,以予以怀孕女性最低3天的冷静期。做咨询的医生和做流产手术的医生,不允许是同一位医生。怀孕12周以上的女性,正常情况下将不允许流产堕胎,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在下面两种特殊情况下,任何时间的流产将不受法律约制﹕一是经专业医生明确诊断出,继续怀孕会对怀孕女性造成健康或生命影响。或者明确诊断出,胎儿发育有缺陷,无法存活。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强暴造成的意外怀孕,继续怀孕将导致怀孕女性受到精神方面的严重伤害。并且,在这些影响因素均不能通过别的方式消除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流产终止怀孕,并且不受怀孕时间长短限制。
以上胎儿保护法规,同样适用于患有先天性智障的胎儿,当怀孕女性在怀孕12周之内时得知胎儿患有先天性智障,并在得到医生关于先天性智障后天难以治愈的咨询后,仍然坚持保留胎儿时,必须遵从她的意愿。当怀孕女性在怀孕12周以后得知胎儿患有先天性智障,并在医生明确诊断出,怀孕不会给怀孕女性造成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威胁,谁都无权利堕胎终止怀孕,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人的生命价值绝不能用智力分出高低,也不能以身体是否健康论优劣。这些理念,在德国是最重要的普世价值观。不过,生命等值的这一理念对于德国人来之不易,他们曾经历过血的惨痛教训。
当年希特勒专制统治政权曾强制实施人种优化措施,不但将祖祖辈辈生活在德国的犹太人划为劣等民族,强行关进集中营残酷灭绝,同时也禁止德国家庭有残疾﹑智障婴儿出生,并且将患有身残和精神﹑智障疾病的德国人当成废物,以治病为由将他们关进特殊医院秘密处死。历史上黑暗的一幕终于过去,用法律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权益,早已成为德国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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