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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公社啟動年內二次互助 籌集30萬元救助白血病社員

2015年08月25日14:20  來源:人民網-公益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8月25日(史雅喬)繼在7月成功為一位不幸身故的社員家屬籌集10萬元康愛金的抗癌公社,近日又在抗癌公社平台公示了一位不幸身患白血病社員的資料,醞釀著9月為其籌集30萬元的治療費用。

而在公示之前,還派出了抗癌公社總部代表,泰安分社的負責人及《泰安晚報》的記者前往慰問該患病正式社員高萍(化名)女士。此行的目的是核實身患白血病高萍的病情,並幫助其申請最高30萬元的獲助權利。“作為抗癌公社的一員,高萍曾向他人奉獻過愛心,現如今她也有權享受社員的權利。”一位抗癌公社社員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到,為了讓高萍安心治病,抗癌公社代表馬維坊在探望該社員時就跟她明確表達了公社資助的信心,他對她說:請放心,我們已經將您的資料上傳到了平台,公示期滿后,就有權得到公社社員資助了。”

**正式社員患25種大病可獲得公社保障**

據介紹,抗癌公社成立於2011年5月,是一個以旨在幫助百姓在身患癌症以及其它24種大病時籌集醫療費用的公益組織,目前在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城市分社,擁有近20萬社員。

“健康的人可以免費加入抗癌公社,除了作為社員互助的義務外,不需要向公社繳納任何費用。”抗癌公社創始人張馬丁告訴記者,抗癌公社堅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被外界認為是對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有力補充,更被著名經濟學家胡景北教授譽為“保障事業的一大創新”。

當然,加入抗癌公社需要滿足以下健康條件:一是未曾患有或未正患有尿毒症、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心臟病、腦卒中(腦出血、腦梗塞等)、肝硬化、癲癇、精神疾病、糖尿病等疾病﹔二是不存在曾或正在接受透析、放療、化療或介入治療等狀況。“不符合健康條件的可成為愛心社員,但沒有受助權利。

按照抗癌公社章程要求,成為正式社員后,當有社員身患包括癌症(含白血病)在內的25種大病以及身故時,其他社員需要資助該社員不超過10元的一筆善款,也叫康愛金。計算公式為受助人權利除以當時公社人數,未成年社員需由其家長代為履行一半費用。而所謂正式社員,就是通過了觀察期的社員:其中40周歲以下是180天,40周歲及以上是360天。

一位抗癌公社社員向記者表示:“社員加入公社,可以理解為幫助他人就是幫助自己。根據抗癌公社平台公示消息,高萍是2013年加入抗癌公社的,期間她曾向一名社員進行過捐助,因此她具有獲得其他社員救助的權利。”該社員介紹說:“這是一個大家庭的溫暖,可謂‘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我認同這種理念”

**互助資金全部用於患病社員治療**

雖然抗癌公社是一個面向全民互助的平台,不過記者了解到,根據抗癌公社規章要求,社員所享有的權利,根據年齡不同有著明顯區別。具體如下:

加入公社時年齡在40歲以下的,患癌症時享有的權利為30萬,其它24種大病時為10萬,意外或疾病身故時10萬﹔

加入公社時年齡在40歲(含)—49歲的,患癌症時享有的權利為15萬,其它24種大病時為4萬,意外或疾病身故時為10萬﹔

加入公社時年齡在50歲(含)—59歲的,患癌症時享有的權利為4萬,其它24種大病時為1萬,意外或疾病身故時為10萬﹔

加入公社時年齡在60歲(含)—65歲的,患癌症、大病和身故時的權利為資助貢獻的10倍。“65歲或65歲之后加入的,患癌症、大病或身故時,享有的權利為在公社終生支出的資助總額+公社愛心資助。”馬維坊介紹說。

據記者了解,作為一個互聯網互助平台社區,抗癌公社不設資金池,所有的捐款都通過“點對點”模式進行捐助,100%直達患病社員的賬戶。“受捐人信息和捐助金額都是公開的,保証了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根據進度,高萍女士將在8月31日完成社員內的公示,抗癌公社將在9月1日開始發動社員資助,按照規定,高萍最快可在國慶節左右獲得一筆捐助。  

(責編:史雅喬、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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