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左一)在法庭上聽著護工王先生出庭作証。
拍案年近九旬的劉銀(化名)本想在敬老院安享晚年,沒想到剛剛住進敬老院不到兩周,便被人毆打致死。警方調查后,將嫌疑人鎖定為與劉銀同室居住的80歲老人李福(化名)。但經鑒定,李福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暫不具備受審能力,此案因此止步於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劉銀的老伴和子女6人先行提起民事訴訟,將李福、李福女兒及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賠40余萬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開庭。
□庭審
死者家屬九旬翁僅入住13天
昨天上午9點半,除劉銀的妻子因年逾八旬,行動不便外,另外5名原告均來到了法庭。
劉銀的家屬起訴稱,今年3月11日,89歲的劉銀在兒子的安排下,入住南口鎮敬老院,與80歲的李福的同住306號房,成為室友。雖然已是九旬老人,但劉銀精神矍鑠,入住敬老院時身體也很健康。“剛進敬老院時,父親身體健康,與李福相處也很融洽,雙方沒有發生過摩擦和糾紛。”劉銀的兒子在法庭上說,3月24日早晨7點多,他去看望父親。一進房間,便發現父親躺在地上已無生命跡象,血肉模糊得甚至無法辨認,地上還扔著被打折的拐棍。他立即找院長報警,並撥打了急救電話,急救醫生趕到后,確認劉銀已死亡。
此后,昌平公安分局介入調查,將嫌疑人鎖定為劉銀的室友李福。不過,經過鑒定,李福被確定為器質性精神障礙,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暫不具備受審能力。目前,李福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仍在偵辦中。
“我們曾向警方詢問案件進展,但他們回答說,由於對方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不具備受審能力,可能不會移交檢方。”劉銀的兒子稱,因此他們決定先行提起民事訴訟,向李福、李福的女兒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0余萬元。此外,他們還同時要求敬老院對這40余萬的索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返還押金、床費等7065元,理由是敬老院收治存有精神問題的老人入住,管理不善。
室友家屬刑事案件仍在偵查
昨天,李福本人也來到了庭審現場。滿頭白發的他在女兒的攙扶下,一步一挪地進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李福的女兒拿出父親平時喝水的大茶杯放在了桌子上。整個庭審中,李福一直未發言。
對於劉銀家屬的起訴,李福一方的代理人要求法院予以駁回。“目前原告起訴稱李福毆打的事實,還缺乏事實依據。”李福一方的代理人稱,截至目前,警方仍在對這起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李福目前也僅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仍沒有明確的結論,“究竟是誰造成了劉銀老先生的死亡,現在還不能確定。”李福一方的代理人還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針對同一事實,刑事案件應該先於民事案件審理,因此這一民事糾紛,應該待刑事案件辦結后再行審理。
此外,李福一方的代理人還指出,事情發生在敬老院內,敬老院有義務照顧管理李福,即便是要追究賠償責任,也應該由敬老院承擔。
李福的女兒補充道,父親患有老年痴呆症,在入住敬老院時,她已將情況明確告知。李福的女兒說,2012年,家人發現李福語言異常,將其送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為,李福患小腦萎縮,並有些抑郁,有可能發展為老年痴呆。“因為父親記性不好,不能按時吃藥,2014年我把他送到敬老院,我當時跟敬老院說過他患有老年痴呆。”
敬老院傷害行為屬免責條款
敬老院表示,在收治李福時,其女兒並沒有告知老人患有精神疾病,而且其在管理中已經盡了入住托養合同中約定的服務義務,其和李福的侵權行為間不存在共同故意。“我們無法預判事件發生,也無法預防,因此無責”,敬老院稱,在入住通知書中,其已聲明對於發生的傷害行為,其是免責的,因此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李福女兒稱當初已告知養老院其父患老年痴呆和抑郁,敬老院予以否認,並稱李福女兒隻說老人耳鳴,但沒說過有老年痴呆,“如果是有精神病,我們敬老院根本不收。”
此外,敬老院表示,敬老院為每位入住的老人都配備了呼叫器,而事發當晚劉銀並沒有按呼叫器。當晚負責值班巡視的護工王先生出庭作証稱,劉銀是半自理人員,他晚上巡視時,會開門看一下。而李福屬於全自理人員,不需要開門巡視,但如果有什麼突發情況,李福按響呼叫器,他就會前往房間查看。王先生說,劉銀剛入住的頭幾天,護工們是按照規定進行開門巡視的,但之后李福提出護工巡視會打擾自己休息,因此拒絕護工進屋,並且將房屋的門反鎖上了。“我們巡視的時候曾經推過門,但門是鎖著的,所以對劉銀和李福兩位老人,我們隻能聽房中的呼叫器。”
□案情
入住時精神已有問題
庭審中,李福一言未發,而在庭審結束后,李福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1955年曾經在西藏當兵,打過仗,自己的身體一直很好。但談到案發當晚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李福則說了一句含糊不清的話。
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對李福進行的精神病司法鑒定顯示,此前李福並無精神異常及治理障礙等表現。但自2011年開始出現明顯異常,表現健忘,說話不著邊際。2012年初就診時查出患有腦梗及腦萎縮,逐漸變得敏感多疑,易激怒等,出現了明顯人格改變。
檢查時,李福遠近記憶受損嚴重,無法進行有效交流和溝通,思維內容貧乏、荒謬等。最終李福被診斷為器質性精神障礙,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疾病影響,辨認及控制能力受損,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目前暫不具備受審能力。
事發或因睡覺被打擾
此外記者了解到,法院庭審前從公安機關調取了警方部分對老人的訊問筆錄。
其中的一份筆錄顯示,李福接受訊問時曾承認案發當晚自己和劉銀打了一架。其余訊問中,李福不是說話含糊不清,就是自稱不知道。
在李福承認打人的訊問筆錄中,他講述了當天打人的原因。據李福供述,事發當天晚上,他正准備睡覺,劉銀一手拄著拐杖,一手拿著一根鐵棍在地上來回走,弄出響動,吵得他無法入眠。於是,李福便要求劉銀不要出聲,劉銀很生氣,走到李福的床頭用拐杖敲了兩下床。
“我從床上起來,從他手裡搶過拐杖,往他身上打了兩下,他就摔倒在地上了,我看他不動了,就用杯子蒙著頭睡覺了”,李福供述稱,“第二天起床,那個老頭還在地上躺著呢,地上流了好多血。”
□追訪
法官民事審理需待刑事部分終結
經過一上午的審理,因涉及到刑事案件部分,法官表示要向警方核實刑事案件進展后,再考慮是否繼續開庭。
庭后,此案的主審法官林燕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因為李福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不具備受審能力,因此刑事部分是否已終結,還要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証。林燕解釋稱,如果公安機關已終結刑事部分,關於家屬所提賠償,隻能由民事法官進行調查並對責任比例進行認定。如果刑事部分仍可繼續進行,並且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移交檢方,法院將暫停民事案件部分審理,根據先刑后民的原則,待刑事部分作出判決后再審理民事部分。此外,林燕還表示,該案還涉及到李福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進行賠償時,其子女作為監護人,也將承擔連帶責任,下一步將對李福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
專家 限制刑責能力人仍會被追刑責
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八旬老人李福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稱,李福被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刑法的規定,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阮齊林稱,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是指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等。根據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阮齊林稱,鑒定中所提到的不具備受審能力,可能由於李福現在的情緒、身體、年齡等多方面因素造成,這與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無關聯,但考慮到其受審能力受限,追究其刑事責任可能要往后拖,等其符合受審能力后再追責。此外,阮齊林還提到,刑法中規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文/攝京華時報記者王曉飛